在香港僱用員工,您應知僱主的稅務責任
在香港僱用員工,根據香港的法令,從您聘用首名員工開始,就要履行僱主的稅務責任。
妥善保存僱員的薪酬紀錄
香港僱主在聘用員工的時候,請保留以下記錄:
(1) 個人資料(姓名、地址、香港身分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及發證國家,婚姻狀況
(2) 受僱性質(全職或兼職)
(3) 受僱職位(例如:營業經理、營業員、工人、公司內部律師、會計、董事)
(4) 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的薪酬款額(不論以港幣、外幣或在海外支付)
非現金和其他附帶利益(例如 : 宿舍、度假旅程利益、股份獎賞、股份認購權)
(5) 僱員和僱主支付強積金計劃(或類同計劃)的供款
(6) 僱傭合約及其後的修訂條款
(7) 受僱期間
同時,根據香港法律規定僱主需要保存支付員工薪酬的紀錄最少7 年。
申報支付給僱員的薪酬
香港僱主須在 1 個月內填妥及繳回僱主報稅表(BIR56A 表格),即使沒有僱用任何員工、仍未開始營業或是已暫停營業或結束生意,也需填寫並繳回。
同時僱主也要在僱主報稅表為以下有持續僱用的員工作出申報:
(1) 全年入息總額為 $120,000 或以上(如僱用期不滿1年,則按比例遞減)
(2) 已婚人士(不論入息多寡)
(3) 兼職員工(不論入息多寡)
(4) 董事(不論入息多寡)
(5) 由海外公司調派到香港的員工或在香港以外地區服務的員工
以上香港僱主的主要稅務責任,請參考並多加注意。香港公司設立前,建議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掌握相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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