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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家族跨境繼承案例解析二

  • 台灣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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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06月14日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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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以來,不管是生命,還是生意都變得脆弱無常,不免發生了很多關於跨境繼承的真實案例。

在跨境繼承的案例中往往都涉及到家庭關係、家庭成員的稅務身份、資產所在地、資產類型以及適用的繼承法等等問題,還摻雜了很多情感因素和執行過程中的困難挑戰。

案例二:遺囑信託──執行中的難題

諮詢當事人是一位女士,全家過去長期居住在香港,因與以色列有生意往來,在疫情期間無法回到香港,目前全家都居住在以色列。其先生和孩子持有以色列護照和香港居民身份證。近期,由於先生身體健康狀況出現問題,且每況愈下,先生擔心自己不久於人世,於是開始思考以後的安排,並在弟弟的勸告下,寫了一封遺囑。

當事人的先生將公司股權的75%給自己的太太(當事人),股權的25%贈給自己女兒(當事人與其生育的女兒,今年11歲);將其公司帳戶內的現金資產80%也給自己女兒,但要求由自己的弟弟負責設立信託,將給予女兒的所有資產放入信託,受益人是女兒,弟弟負責監督和管理該信託一直到女兒年滿21歲;現金資產剩餘的20%直接給太太(即當事人)。

當事人的困惑:

對於信託設立的過程以及管理方式進行諮詢,信託公司能否管理受託資產?如何保障信託資產的安全性?

由弟弟設立信託的話,當事人是否能監督信託?因為擔心信託資產被弟弟挪用。

現有遺囑:將企業中資產的80%給未成年的女兒,由其弟弟作為受託人在HK開立信託戶,替女兒管理資產直到女兒成年21歲,然後將資產轉給女兒個人管理。


浩富解析:

20221205


針對此案例,有幾點需要了解:

  • 遺囑有效嗎?適用哪裡的繼承法?
  • 資產分佈在哪裡?是否會有遺產贈與稅問題?
  • 誰來執行遺產繼承?
  • 誰來設立這個信託?

這實際上是一個遺囑信託的案例。當事人的先生還沒有去世,但是他處在一個重病的狀態下,立下遺囑並明確寫了希望他弟弟幫他的女兒在香港設立信託,並幫忙管理這個資產到直到女兒21歲,再轉到女兒名下。對於這個案例的處理:

首先,確認應該適用於哪裡的繼承法?

其次,涉及遺囑的繼承權問題。確定了適用的繼承法才能明確法定有權利的繼承人有哪些,沒有異議的情況下,才能根據遺囑來執行資產。

再次,需要有遺囑執行人來執行遺產,走遺囑繼承的流程,把資產分配出來。只有當遺囑受益人拿到了資產,才能談信託的設立問題以及信託角色安排等問題。

最後,信託內的資產十年後能否順利給到女兒?這個問題涉及到先生的弟弟能否按照逝者的遺願設立信託並且將信託資產管理好。

我們建議當事人想辦法跟先生溝通,為了對女兒權益的保護,讓當事人參與成為遺囑的執行人,並參與信託設立,至少要當信託一個保護人。


出處:【搜狐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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