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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可撤銷信託 防不肖兒侵吞財產

  • 台灣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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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01月05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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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一家人15年前來到美國,她先生有個朋友在紐約開運輸公司,10年前邀請樊先生入股,只要10萬元便可以拿到一半的股權。樊先生認為這筆生意可以做,便和王女士商量,讓王女士從娘家借10萬元來入股,就這樣樊家帶著希望到紐約來做物流生意。

四年後,樊先生和股東鬧翻,自己出來開公司,沒想到生意越做越差。帶著兩個孩子,夫妻的財務很緊,時常吵架。一年之後兩夫妻離婚,兒子全歸王女士撫養。另外,法庭簽發了一份保護令,命令樊先生除了每月兩次探望孩子之外,不准以任何方式聯絡王女士,不准出現在王女士身邊100英尺之內。離婚後,王女士到朋友的骨董店幫忙,也認識了常來購買高價骨董的猶太裔男士高斯密(Goldsmith)。Goldsmith很喜歡王女士。不久後,Goldsmith與王女士同居了。

為了討王女士歡心,Goldsmith在皇后區的Jamaica Estate給她買了一棟150萬元豪宅,又幫王女士的兩個兒子在皇后區貝賽買了一棟120萬元豪宅。兩棟房子的產權都放在王女士的名下。

Goldsmith告訴王女士,根據猶太教信仰,再婚對他會有不好的後果,所以明白和王女士講,他不會和她結婚,但是他會照顧她一輩子。同居兩年後,Goldsmith又給王女士買了第三棟房屋。他說,要在短短三年內讓她擁有500萬元資產,後半生無憂。這個時候王女士開始有財產的憂慮,她的前夫跑去跟她的兩個兒子同住在貝賽的房屋,兩個兒子也不成材,高中的時候便都有刑事紀錄。高中畢業之後沒上大學,也沒有固定工作,生活還要母親操心。

王女士開始憂慮,如果她發生什麼事的話,在她名下的500萬元資產會怎麼樣?律師告訴她,她的兒子們會繼承她所有的財產,但是她擔心她兒子們很快會把這筆財產揮霍掉;還有她的前夫虎視眈眈,她擔心兒子們會受到她前夫的影響,把錢讓他們的爸爸揮霍掉。要如何才能避免這些可怕的事發生呢?她諮詢了幾位律師都得不到滿意的答覆。


本案啟示:

  • 王女士的難題也是很多人的難題。有了財產後,年紀也大了,兒女不成材,不知道怎麼處理這些財產,如何做遺產規畫。
  • 王女士要想處理這些財產,最好的方法便是使用可撤銷的家庭信託。她第一個要考慮的因素是養老金,如果她能夠成立一個可撤銷的家庭信託,把房屋放在信託裡面,以自己為信况管理人,也以自己為信託受益人,在她有生之年,對這些房地產都有完全的控制權;她的兩個兒子沒辦法把這些財產揮霍掉。把房屋的產權放在兒子的名下,絕對是錯誤的。
  • 在信託裡她可以規定,兒子在有生之年可以住在指定的房屋裡面。如果王女士百年之後,這棟指定的房屋可以過戶給兒子,或是保留在信託裡面,兒子只有使用權。其他的房子王女士可以保留在信託裡面,交給可以信賴的房地產公司或其他專業人員管理,收入的一部分可以給兩個兒子使用,本金還繼續保留在信託裡。
  • 王女士向娘家借的錢也可以從房地產的收入中逐年支付。
  • 另外,王女士才50歲出頭,她可以用房屋的收入購買儲蓄人壽保險。過去十年來某些公司的儲蓄人壽保險的回報平均超過6.5%,而且有保障,不論如何都不會低於零,是一項很安全,回報很高的投資。王女士在生前可以自由使用這些儲蓄回報,非常方便。
  • 關於信託裡的本金,王女士可以在信託裡規定當兒子們到達一定的年齡或事業有成之後,再分批付給兩個兒子,或作其他的用途。這些細節王女士必須找一位熟悉信託的律師好好地討論。

浩富解析:

信託是用於資產計劃和管理的常見工具。從美國稅務角度來看,一般信託分為可撤銷和不可撤銷信託。兩種信託都有自己的優缺點。當有人問哪種信託更好時,沒有正確的答案。這將取決於您的意圖和希望達成的目標。如果您有相關問題和疑慮,請隨時與我們聯繫。謝謝。


出處:【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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