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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信託案例-李嘉誠家族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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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01月12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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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離岸信託的功能已不僅旨在對家族資產的簡單管理與繼承。在一些流淌著家族血液的上市公司中,將信託制度與公司制度相互配合,可達到加強對上市公司有效控制。

華人首富李嘉誠就將這一功能用到了極致。

李嘉誠設立了多個家族信託基金,分別持有旗下公司的股份,並指定其妻子及子女為受益人。

通過家族信託基金持有公司股份,使得李超人即使年賺60多億港元,也可以通過合理避稅繳納零元所得稅。

香港中文大學經濟金融研究所所長范博宏長期關注家族企業治理,並調研過香港所有的上市公司,他向記者指出:「在過去的二三十年裡,大約有150家企業使用信託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保守估計,全香港超過半數家族企業使用了信託來持有資產。」

李嘉誠通過設立四家私人信託公司,設立了至少4個信託基金,分別持有旗下公司股份,並對每個信託基金指定了受益人。

李嘉誠首先成立了四個全權信託。

The Li Ka-Shing Unity Discretionary Trust(下稱「DT1」)和另一全權信託(下稱“DT2」)為長江實業控股架構的基礎,DT1及DT2的可能受益人包括李澤鉅、其妻子、子女及李澤楷。

這兩個信託的受託人分別為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rporation Limited下稱(「TDT1」)及Li Ka-Shing Unity Trustcorp Limited(下稱「TDT2」),TDT1TDT2分別持有房產信託The Li ka-Shing Unity Trust(下稱「UT1」)的若干物業,但上述全權信託在UT1中不持有任何股份及利益。

第二層信託關係,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mpany Limited(下稱「TUT1」)為UT1的受託人,並以這一身份控制著其他公司。

TUT1及其所控關聯公司共同持有長江實業的大部分股份,TUT1TDT1TDT2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由Li Ka-Shing Unity Holdings limited(Unity Holdco)擁有,李家父子持有Li Ka-Shing 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部已發行股本。TUT1作為長江實業的股份權益受託人,從事長江實業的一般正常經營業務,獨立行使其持有的長江實業股份權益的權利。同時,TUT1還以UT1受託人的身份持有長江基建的股份。

作為信託架構基礎的另外兩個全權信託DT3DT4,其受託人分別為LiKa-Shing Castle Trustee Corporation Limited(下稱「TDT3」)和Li Ka-Shing Castle Trustcorp Limited(下稱「TDT4」)。TDT3TDT4分別持有UT3的若干物業,但全權信託DT3DT4UT3任何信託財產中不具有任何權益。與長江實業控股安排相類似,李家父子通過持有Li Ka-Shing Castle Holdings Limited(Castle Holdco)全部股份以達到對於和記黃埔的實際控制。(具體結構如下圖)


李嘉誠的家族信託就巧妙利用了信託財產獨立性將公司間風險隔離。

李嘉誠把持有的22家公司的股票分別做成了一個個獨立的信託計劃,這樣一來,22家公司中的任何一家公司發生經營風險,即便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同一個人,其他公司也不用承擔連帶責任,經營不會受到影響

更妙的是,李嘉誠通過設立權益類和財產類兩類信託,把公司的經營權和表決權裝進權益類信託,而公司的所有資產則被裝進了財產類信託,實現了公司的經營權和財產權分離

有管理能力的人成為權益類信託的受益人,進行公司決策不用受到其他繼承人的干預。

在李嘉誠下一代的受益人安排中,更有能力、踏實的李澤鉅成為了權益類信託的受益人,而李澤楷作為財產類信託的受益人也能享受公司分紅收益。


浩富解讀:

「信託」是財富傳承規劃的工具之一,可以用來保全資產,避免因為家庭糾紛、爭產、離婚財產分割、債務人追討…等,使資產大幅縮水。信託有很多種類,建議在投入信託之前,可以找專業的會計師及律師進一步諮詢,了解整體的資產狀況、家庭狀況、預計資產配置及是否有其他特殊需求,以設計符合您需求的信託規劃,或是評估是否該採用不同的財富規劃。如您有設立信託的需求。


出處:【字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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