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設立了一個新的反洗錢(AML)監管機構,以監督法律服務部門的公司。
到目前為止,在開曼群島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律師,其 AML 合規監管原本由開曼群島執業律師協會負責,該協會將此職能委派給 開曼律師監管局(CARA)。
該職能的責任現在已轉移至 開曼群島法律服務委員會,該委員會依據《2020 年法律服務法》第 5(1)(g) 條、《(2025 年修訂版)犯罪所得法》第 4(9) 條,以及《(2025 年修訂版)反洗錢條例》第 55B(C) 條,被指定為律師的 AML 監管機關。委員會已將實際監管工作委派給新成立的 法律服務監督局(LSSA)。
現在,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律師,例如管理客戶資金,或規劃或執行相關金融業務,必須向 LSSA 登記,而不是 CARA。新的監管機構將很快聯繫先前已在 CARA 登記的律師事務所和獨立執業律師。先前未登記的律所和執業者可以直接向 LSSA 登記。未登記可能會導致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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