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d35ccadf4615e49afba86b4a2623db

【境外事務】開曼群島:新的反洗錢監管機構將監督從事金融業務的律師

【浩富譯讀】

開曼群島設立了一個新的反洗錢(AML)監管機構,以監督法律服務部門的公司。

到目前為止,在開曼群島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律師,其 AML 合規監管原本由開曼群島執業律師協會負責,該協會將此職能委派給 開曼律師監管局(CARA)。

該職能的責任現在已轉移至 開曼群島法律服務委員會,該委員會依據《2020 年法律服務法》第 5(1)(g) 條、《(2025 年修訂版)犯罪所得法》第 4(9) 條,以及《(2025 年修訂版)反洗錢條例》第 55B(C) 條,被指定為律師的 AML 監管機關。委員會已將實際監管工作委派給新成立的 法律服務監督局(LSSA)。

現在,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律師,例如管理客戶資金,或規劃或執行相關金融業務,必須向 LSSA 登記,而不是 CARA。新的監管機構將很快聯繫先前已在 CARA 登記的律師事務所和獨立執業律師。先前未登記的律所和執業者可以直接向 LSSA 登記。未登記可能會導致行政罰款。

看更多 請先登入(內含精闢浩富解讀)

如需業務諮詢,歡迎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