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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利用AI“變裝”銷售 侵犯著作權定罪獲刑

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自己嘔心瀝血創作的畫作,被陌生人放到AI工具中,改幾筆顏色,調一下背景,竟然成了他人網店裏熱賣的拼圖。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全市首例利用人工智慧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權的刑事案件,羅某等4名被告人因利用AI工具非法侵犯他人著作權,累計銷售數千件“變裝”拼圖獲利27萬餘元,被法院認定犯侵犯著作權罪。

  據瞭解,20243月至7月間,姚某在羅某的指導下,指使AI畫師利用AI製圖工具,非法複製他人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為了規避侵權風險,姚某耍了個“小聰明”:要求AI畫師對原圖僅做細節上的細微修改,如調整局部顏色、線條或背景等,刻意保留原作品最核心、最具獨創性的關鍵表達元素。姚某和羅某兩人錯誤地認為,只要圖片不是100%複製,做了些許改動,就不算侵權,企圖以此鑽法律的“空子”。

  生成這些“高度相似”的圖片後,羅某指令其實際控制的某電子商務公司,使用這些經過“微調”的圖片大量生產製作拼圖產品,由姚某經李某、王某合夥經營的電商店鋪售出侵權拼圖超過3000件,數月內非法獲利27萬餘元。

  事實上,這些圖片的每一根線條、每一塊色彩,都流淌著另一位創作者的心血。20245月,插畫師張某發現自己的原創作品被“改頭換面”製成拼圖銷售,憤而報案。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迅速立案偵查,於同年7月將姚某、王某、李某抓獲歸案,羅某主動投案自首。4名被告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並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公安機關依法扣押了涉案手機、電腦、拼圖等物證,並凍結了姚某的相關銀行帳戶。案發後,羅某賠償被害人張某經濟損失15萬元;4名被告人的親屬代為退繳違法所得共計18萬餘元。

  通州法院近期公開開庭審理了某電子商務公司、羅某、姚某、李某、王某侵犯著作權一案,庭審過程中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各被告人詳細陳述案發經過,表示認罪認罰,並當庭向被害人道歉。

  法院根據被告公司及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國刑法等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判決某電子商務公司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罰金10萬元;羅某、姚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李某、王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5萬元;涉案財物及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

  宣判後,被告公司與4名被告人均未上訴。 利用AI預設參數“圖生圖”難具獨創性

  在人工智慧技術狂飆突進的今天,AI製圖工具正以“一鍵生成”的便捷性重塑創作生態。然而,當畫筆被演算法替代,當靈感被數據訓練,知識產權的邊界也隨之變得模糊。

  承辦法官徐莉庭後表示,根據中國大陸刑法和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判斷涉案客體是否構成作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具有獨創性;必須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創作;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現;體現智力成果。因此,具有“獨創性”是作品的必要條件,審查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的關鍵則在於作品是否具有“最低限度的智力創造性”,即作者在創作過程中是否投入了智力勞動。

新聞連結:【2026/04/01 山東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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