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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贈與免稅244萬「一堆人搞錯」!揭4大雷區:當心噴大錢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每年贈與稅免稅額是244萬元,但要留意錯誤觀念,以免荷包大失血,包括適用對象是「贈與人」而非「受贈人」;同一年度贈與累計金額不超過244萬元;贈與免稅額不限定現金贈與;贈與不動產的價值以時價為準,並非以市價計算。

國稅局說明,贈與稅「每人」每年免稅額244萬元,是指「贈與人」而非「受贈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除法定例外,若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的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應在該次贈與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否則恐被開罰。

其次,贈與稅採用的是「曆年制」,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計算週期,在這段期間內,不論贈與給多少人,合計累計贈與金額不超過244萬元,可免徵贈與稅。

再者,贈與免稅額並非限定只能用現金贈與,其實不動產也適用,不限定要一次全部贈與,可透過持分的方式,逐年贈與給小孩。還需留意,無論是贈與或繼承,都以贈與或繼承時的時價為準,並非以市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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