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繼承大陸房產問題上,許多人諮詢過相關機構後,都會被告知必須經過大陸公證機構的繼承公證程序才能合法繼承房產。然而,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這一觀念已經過時。實際上,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不用公證也可以直接繼承房產。本文將圍繞這一話題,結合當前的法律法規和實操經驗,為您詳細解讀不用公證直接繼承房產的法律依據、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項,幫助您順利完成房產繼承。
一、不用公證直接繼承房產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國大陸《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在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這意味著,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繼承人可以直接通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方式取得房產所有權,並無强制繼承公證程序。
2016年1月1日大陸開始實施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據此,法律將公證材料作為申請人可選擇提供的內容,而不再是“強制性”提交的必備材料。
二、台灣人直接繼承大陸房產的操作流程
1.確定繼承方式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
2.準備相關材料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房產證明、遺囑(如有)、放棄繼承申明或遺產分割協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台灣地區形成的文件,需要在台灣公證人處辦理公證,然後通過海基會,到大陸的公證協會驗證文件。
3.
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繼承登記 ·繼承人需攜帶上述材料,前往房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繼承登記。
4.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核頒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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