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人大網消息,10月11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佈公告稱,《廣東省實施辦法》已由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25年10月11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廣東省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夫妻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依法向不動產登記、車輛管理單位申請查詢另一方財產狀況的,有關單位應當受理,並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此外,婦女因分戶或者離婚,要求對家庭承包地進行分割承包的,發包方應當與其重新簽訂承包合同,並共同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權證書變更。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辦理。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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