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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如何推動存量公司依法調整註冊資本,徵求意見稿來了

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引文:

2023年12月29日,中國大陸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是重要的修訂內容。《公司法》堅持守正創新,明確有限責任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註冊資本,同時要求《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記設立的存量公司要逐步調整出資期限,出資期限、出資額明顯異常的,公司登記機關要及時要求公司進行調整。

為有效落實新《公司法》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新要求,規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行為,在廣泛徵求行業協會、大中小各類企業、地方登記機關、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專家學者等意見建議基礎上,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國務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註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引導公司依法有序調整註冊資本,維護市場交易安全,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設置三年過渡期,便利有限責任公司調整出資期限、股份有限公司繳足股款。為引導公司有序、從容、理性調整出資期限、出資數額,有效穩定社會預期,依照《公司法》“逐步”調整要求,徵求意見稿明確對《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存量公司設置三年過渡期,過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在過渡期內將出資期限調至五年以內,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資即符合要求。同時,明確有限責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餘認繳出資期限不足五年的,不需要調整出資期限。此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前繳足認購股份的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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