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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租稅】歐盟成員國就凍結和沒收來源不明財產措施達成一致

【浩富翻譯】

引文:

歐盟各國的司法部長就資產追回及沒收指令草案達成一致,擬定包含追查、識別、凍結、沒收和管理犯罪財產的最低限度標準規則。

該指令是根據歐盟執委會於2022年提出的草案。在某些情況下,成員國的資產追回機關有權直接存取相關國家的資料庫和登記名冊、跨境追踪犯罪資金以及沒收資產,但是不准許在成員國境內有任何犯罪行為或是造成其他困擾。可被凍結及沒收的資產定義相當廣泛,涵蓋了證明所有權或相關權益的法律文件或工具,其中包含金融工具、加密資產、個人或信託文件等。

該指令中最具爭議的是一項新規定,允許在不需要定罪的情況下沒收無法證明來源的財產。大多數成員國代表團對於所提議規定的實質內容表示贊同,但是認為必須依照各國法律制度進行調整,並且滿足技術上的要求。

在考慮所有成員國的利益下,最終在指令中增加「平衡妥協案文」,意即財產扣押前不需要犯罪行為證明,但是必須由法院確信其財產來源自犯罪行為,方可進行扣押。此外,未經定罪而進行沒收的案件僅限於:罪犯因生病、潛逃或死亡,導致無法進行最終定罪之情況。此規定亦適用於犯罪行為帶來重大經濟利益、組織犯罪行為以及最輕本刑四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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