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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租稅】外國實體現在必須申報所擁有之德國財產的所有權

【浩富翻譯】

德國最近頒布的第二項制裁執行法意味著,已經在德國擁有財產的外國公司現在必須向透明度登記冊報告其實益所有權。

以前,外國公司只有在通過資產或股份交易獲得財產時才有義務進行登記。新法案的措施將此擴展到現有財產,因為政府意識到只有少數房地產控股公司在透明度登記冊中註冊。在柏林,這個數字不到30%。此外,在德國土地登記處(Grundbücher)進行的搜索通常會陷入死胡同,因為與公司相關的變更(例如更名、兼併和收購)通常不會報告給土地登記處。

在透明度登記冊上註冊現有財產權益的截止日期是2023年6月31日。已經在另一個歐盟成員國的透明度登記冊中登記的外國協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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