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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轉讓權利屬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課稅

財政部表示,個人轉讓各種權利如取得抵價地的權利、預售屋登記權利、土地容積權益、未發行股票股權、不良債權等各種權利,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轉讓年度綜合所得結算申報。

個人讓與各種權利,應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費用後餘額為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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