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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事務】股權代持的認定與法律風險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來持有股權的一種行為。股權代持也在實踐中較為普遍,通過分析股權代持的原因、股權代持在立法及司法層面的認定等對股權代持相關法律問題做系統梳理,以期對企業提供參考和借鑒。

股權代持的部分原因在於,法律規定某些特定身份或職業主體不能成為股東,例如《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證券法》等規定公務員、員警、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等不能成為股東,此外中國法律明確規定外資在某些行業是受限制或者禁止的,也就是說外國自然人或外國法人不能進入某些行業領域成為股東。

還有部分原因在於,公司法對小股東的利益保護規定以及對股東人數的上限有規定,為了規避這些規定將股權集中在某一個或幾個人的手中;還有可能是公司為了減少因離職而造成的頻繁股權變更,由部分管理人員代持股份,從而有利於提高決策效率;還有可能是投資人想避人耳目、低調;股權代持甚至成為利益輸送的一種隱蔽形式,如行賄。證券市場上出現的股權代持則可能主要是為規避股份限售期的要求和關聯交易表決程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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