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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保護未成年子女財產:遺囑與保險金信託的雙重保障

【浩富財富傳承部門】

引文: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老趙夫婦,人至中年喜得一子,對其疼愛有加,他們非常珍惜這個幼子。為了確保他未來的生活無憂,老趙夫婦決定通過遺囑和保險金信託來為孩子設立一份保障。

一、遺產規劃:遺囑指定監護人

老趙夫婦深知,一旦他們離開人世,未成年的兒子將需要一個值得信賴的監護人。民法典為這個問題提供了兩種解決方案:法定方式和遺囑指定。

1. 法定方式:所有順序都有法律強制規定,但最終確定的這位監護人是否會真心實意地照顧孩子,卻是未知數。

2.遺囑指定:老趙夫婦有權選擇孩子未來的監護人,這是民法中具有現實意義的一個亮點。遺囑指定監護人原則上可以是老張夫婦信任的且具備監護能力和意願的人。這種方式會優先於法定方式,因此老趙夫婦採用遺囑監護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的實現自己照顧孩子的意願,也能更有效地保護孩子的合法權益。

二、金融工具:保險金信託

除了法律工具,金融工具也是保護未成年子女財產的一種方式。老趙夫婦決定通過保險金信託來為孩子設立一份保障。

1. 資產保護:父母擔心留給未成年子女的資產會被監護人挪用。一次性將大量資產交給孩子可能會被別有用心的人挪作他用,那麼父母一心為孩子留下的保障就落空了。

2. 分階段支付:而在保險及信託的分配機制中,父母可以設定具體支付的期限、支付金額和支付條件,讓大額保險金可以分階段地給孩子,這樣既確保了孩子的現金流,也很好的規避了被監護人全部挪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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