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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美國稅負為什麼較加拿大輕?利用房產交換可遞延繳稅

【浩富美國稅務部門】

引文:

對於考慮移民北美的人來說,選擇美國還是加拿大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在泛宇集團9日上午舉辦的講座上,集團創始人兼總裁會計師(Philip Hu)從稅務角度給出了答案。

會計師首先介紹了美國常見的三種收入形式。第一種是「人賺的錢」,被稱為主動收入,如勞動薪資;第二種是「資產賺的錢」,即被動收入,如房租、利息、股息等;第三種是「賣資產的收入」,叫做資本利得。

許多人認為美國稅重,其實不然,加拿大的稅務其實高於美國。首先從主動收入的角度來看,加拿大所有地區都設有聯邦稅和省級稅,而在美國,雖然也有聯邦稅和州稅,但也同時存在不徵收州稅的地方。另外,加拿大稅務居民的主動收入超過30萬美元就須繳納超過50%的所得稅,而美國夫妻共同收入超過60萬以上(戶主約50萬以上),才須繳納37%的聯邦最高稅率,再加上州稅稅率。但如果納稅人住在免稅州,則不用繳納州稅,這也是許多高收入人群選擇搬去免稅州的原因。

與此同時,美國還有許多可抵稅的類目,比如,美國的自住房前75萬的貸款利息可用於抵稅,而加拿大卻沒有這類規則。此外,華人熱衷的投資性房產,如購物中心、寫字樓、公寓等,還可通過「1031交換」(1031 Exchange)延遲資本利得稅的支付;若提前做好稅務規劃,甚至可以實現最終免稅的效果,這些都是加拿大沒有的省稅工具

在遺產稅方面,會計師提到,儘管加拿大沒有遺產稅,但人過世時所持有的房地產、股票、公司等資產的增值部分都須納稅;但在美國,由於遺產稅的設置,人一旦過世,以往所有未遞延支付的增值稅可以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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