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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設遺囑信託 不如生前信託

【浩富美國稅務部門】

引文:

如果想讓資產在自己死後有最妥當的安排,可設「遺囑信託」,透過遺囑信託(Testamentary Trust),可在您死後控管資產用途;不過,其他選擇也許更好。假如正在草擬遺囑、而且想把錢留給未成年子女,建立遺囑信託是不錯的方法;這項法律文件在多種情況下很管用,好比想把遺產留給某人,但沒把握接收人會妥善使用。

什麼是遺囑信託?

美國康州律師事務所Holland Law Offices的信託、遺產和稅務律師霍蘭(Paul Holland)解釋,遺囑信託是在某人死後根據其遺囑建立的信託,信託設立後,該人資產便被放入,並根據法律文件的指定去分配資產。

和生前信託的區別?

生前信託(Living Trust)也可稱「可撤銷信託」(revocable trust),是去世前設立的,可撤銷信託是在遺囑認證(probate)外創建,繼承人無需通過法院系統就可從生前信託獲得資產,受託人可直接將資金分配給受益人。

遺囑信託和生前信託都可用於遺產規畫,但生前信託較靈活長期成本較低。相對的,遺囑信託在有效期內透過遺囑認證進行管理。

遺囑信託優缺點

通常,遺囑信託被用來為未成年子女管理資金,也可在其他情況下保護資產,例如,或許您擔心成年子女可能離婚,不希望遺產在離婚訴訟中被分割,遺囑信託可能個好方法。遺囑信託優點是受到更多的法院監督,缺點是,法院監督所費不貲。例如,某人使用遺囑信託為8歲受益人管理資金直到25歲,遺囑認證期長達17年,律師費非常昂貴;所以,遺囑信託設立成本可能比生前信託低,但長遠來看,總成本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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