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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高風險新創符三要件 免列最低稅負

【浩富台灣稅務部門】

引文:

2021年起個人未上市櫃證交所得列為最低稅負制範圍,惟排除設立五年內高風險新創公司。財政部1日預告《所得稅額基本條例》子法規,預計8日上路,高風險新創定義含登陸創櫃板等三項,且納入「反逃稅條款」及「反炒房條款」,新創企業若違反需補稅。


浩富解析:

為防杜個人藉由設立公司以股權交易規避房地合一稅,以及未上市櫃公司大股東利用目前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於盈餘分配前轉讓持股,將應稅之股利所得轉為免稅之證券交易所得之情形,立法院在去年底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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