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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公司虧損 營所稅漏報理賠收入70多萬 遭罰5萬多元

引文:

北區國稅局轄內一家公司106年度虧損3,000多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零。國稅局查到它漏報產險理賠74萬餘元,按17%稅率計算所漏稅額,按漏稅額處0.4倍罰鍰,被罰了5萬多元。


浩富解析:

公司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不小心短漏報所得額,但加計該短漏報所得後,並沒有應補繳稅款,並無造成稅捐的逃漏,是不是可以免罰呢?答案是還是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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