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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非自願賣屋 享20%優惠稅率

【浩富台灣稅務部門】

引文:

我國房市回溫,2019年買賣移轉棟數30.02萬棟更創下近五年新高。財政部8日提醒,投資客若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在持有兩年內轉售不動產將適用35%~45%高稅率。不過,若涉及六項非自願出售的因素如非自願離職、調職、清償債務等,十年內出售皆適用20%優惠稅率。


浩富解析:

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第2款及第3項前段規定,營利事業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應課徵所得稅,不適用同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土地交易所得免稅之規定。在持有兩年內轉售不動產將適用35%~45%高稅率。不過,若屬非自願出售的因素則可適用20%優惠稅率,惟應提供相關證明

依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604686990號公告函,前述非自願出售因素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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