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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開曼群島與英屬維京群島的經濟實體法案規定(下篇)

【浩富翻譯】



● 開曼群島:

The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Economic Substance) Law, 2018 (as amended) (the Law)

國際稅務合作(經濟實體)法,2018年(修訂版)(法律)


● 英屬維京群島:

The BVI Economic Substance (Companies & Limited Partnership) Act, 2018 (the Act)

英屬維京群島經濟實體(公司及有限合夥)法案,2018年(法案)


什麼是關鍵的日期?

該法於2019年1月1日,成為開曼和英屬維京群島的正式法律。現存的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須調整完畢並遵守「經濟實體」的要求,且在2019年6月30日起算的一年內,完成履行其申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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