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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豪雨致勞工停班 雇主可不給薪

近日豪雨連連,勞動部表示,萬一勞工因天災阻斷交通,導致上班遲到或無法出勤,雇主不可有要求補班、記為曠職等不利處分,但勞工無提供勞務,雇主也可不發給薪資。

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若勞工所在地確實因天災等阻礙塞交通導致遲到或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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