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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雇主要求勞工為虛偽之契約,移轉工時至他公司,有違「誠信原則」及「公序良俗」,自屬無效。

針對媒體報導,某事業單位要求勞工簽署同意書,將加班工時移轉第三方,藉以規避給付加班費之報導,勞動部鄭重指出,勞基法新規上路,雇主任何營運上之調適,仍不得違反法令規定,勞工受同一雇主指揮、監督之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逾法定工時者,應給付加班費,不得藉虛偽之契約,將加班工時移轉第三方,脫免法定義務。 看更多 請先登入(內含精闢浩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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