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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主題:【台灣法律】怎麼用「意定監護」守護您》
傳統的法定監護是由法院選任監護人,但實務中可能由素未謀面的法官決定、或讓沒有感情基礎的親屬介入,未必符合本人的真實期待, 108年民法修法讓本人在身心健全時,可以預先選定未來若失去行為能力時的監護人,兼顧人權更有利於家族的傳承。考慮到每個人財產授權、醫療照護、投資不動產等項目的差異性 ,建議由律師協助審閱或量身打造契約內容與條款,避免未來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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