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主題
《11/13 主題:【台灣法律】怎麼用「意定監護」守護您》
傳統的法定監護是由法院選任監護人,但實務中可能由素未謀面的法官決定、或讓沒有感情基礎的親屬介入,未必符合本人的真實期待, 108年民法修法讓本人在身心健全時,可以預先選定未來若失去行為能力時的監護人,兼顧人權更有利於家族的傳承。考慮到每個人財產授權、醫療照護、投資不動產等項目的差異性 ,建議由律師協助審閱或量身打造契約內容與條款,避免未來產生爭議。
- 講師: Osmond 邱奕賢 台灣律師
- 講座大綱:
1.意定監護的意義
2.意定監護的流程
3.案例分享
4.結論
- 場次資訊:
| 時間 | 地點 |
|---|---|
| 2025/11/13 (四) 14:30-15:10 | 線上講座Webina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