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女足隊「抽血換學分」爭議持續延燒,台北地檢署認為女足隊教練周台英疑涉強制、侵占等罪,昨分他字案偵辦,將周列被告,指派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偵辦,近日將向台師大、教育部、國科會等調閱資料,不排除傳喚被害人查證後,傳周到案說明。
教育部則表示,該案涉及研究倫理重大瑕疵,教師未遵守人體研究法規範,認定台師大及其審查會未善盡監督責任,對台師大處以一一○萬元罰鍰,且自七月一日起停止受理新案人體研究審查,限期三個月內改善並報教育部。周台英和研究主持人、台師大教授陳忠慶則各處五十萬元罰鍰,一年內不得申請政對此,台師大校長吳正己昨向受害學生、家長致歉,並承諾將於二周內重新審議、完成教師懲處。周台英則坦承過程中有瑕疵和方式不當,已經深切反省,也願意接受該有的懲處,可是擴大成自己要傷害學生或霸凌學生,「真的太過沉重」。
台師大去年十一月底爆出學生選手淪為國科會與教練、教授的實驗白老鼠,被迫在寒暑假期間,連續十四天須配合抽血,每日三次,每日從早上五時起床,做到晚間九時,學生若不願意配合,就以扣留四年卅二學分作為威脅,抽血執行的過程在初期甚至是無醫事人員資格者,受試費一千兩百元也沒有發給學生。
學生日前於記者會上痛陳,指四年學分是以二百管血液換得,連續抽血至第八天,兩手血管已難抽到血液,換抽手腕也失敗,連扎了六針才抽中血;更有學生在社群平台表示,入學後幾無踢球訓練,卻是一直在抽血檢測。
事件爆發半年多後,台師大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日前公布調查結果,建議應解聘周台英且二年內不得聘任,但未料系教評會認為周師有悔意,推翻調查建議,僅給予周師不予晉薪等五項行政懲處,引發社會譁然。府機關補助。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自己跟國人一樣無法接受,也非常憤怒,除要求國科會停止該項計畫並全面檢討,不得再有類似的行為發生,也要求教育部通令台師大對受害學生進行補救,並對該名教練給予最嚴厲的處置,以正台師大校風。
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表示,教育部已召開霸凌審議委員會,將針對學校教評會決議做最嚴格審視,並與國科會組成調查小組,一併調查研究案當事人過去相關情事教育部將往前追溯,一併清查是否影響學生權益與傷害研究倫理。
教育部政次張廖萬堅強調,教育部長鄭英耀正在德國考察世大運,已嚴正表達不滿、憤怒,「台師大處理得相當糟糕。」至於抽血可能涉及刑法強制罪等項目,會徵求學生同意,請學生提供資料,若有需要將一併送交地檢署調查。
台師大昨晚也發出八點聲明,強調此次事件是學校管理與監督的失責,會全面檢討教練聘任與考核制度、運動代表隊訓練與課程設計,及學術研究倫理審查與監督機制,並負起相關責任。受試費會全數返還,並持續關注學生諮商輔導。台師大也做出課程調整,將運動競技學系大四「專長訓練」必修課程,自下學期起改為選修,確保學生可自由選擇。
浩富解析:
就刑事部分,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第一項之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本案係以學分脅迫學生抽血,有可能該當構成要件。
至於若無醫事人員資格抽血,有可能另外觸犯醫事法規。一般來說,抽血屬於醫療輔助行為,不是誰都能幫別人抽血,即使是醫檢師、護理師,也須符合指定要件才可替病患抽血。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醫事檢驗師執行抽血,應依醫師開具的檢驗單為之;除非是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自費至醫事檢驗所檢驗的項目,才不在此限。護理人員法第24條第2項也寫道,護理人員執行醫療輔助行為時,應在醫師指示下行之。
依據醫師法第28條,違法抽血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就民事部分,學生可以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就精神賠償部分,依據民法第195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所以,亦可請求慰撫金。
有相關民事刑之法律諮詢,請洽浩信國際法律事務所諮詢。
新聞連結:【2025/7/14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