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非電子科系的高中生,竟透過NFC讀寫器,自學破解悠遊卡晶片,半年多來「無本儲值」,成功將多張悠遊卡刷退數十次,詐得金額高達六十餘萬元。捷運公司發現金流異常後報警,警方上門搜索發現屋內還有多台讀寫器。全案依詐欺罪將高中生函送法辦。
檢警調查,該名高中生年約17歲,平時沉迷網路研究,疑似在網路論壇上接觸到悠遊卡相關的技術資訊,進而上網購買可讀寫NFC資料的裝置後,研究如何破解悠遊卡晶片。
據了解,其手法為透過修改悠遊卡內部儲值紀錄,在未實際付款的情況下修改卡片餘額,他大多將卡片中的餘額設為1000元,再利用便利商店與捷運自動售票機的退費功能「領回現金」。等於把票卡機當成提款機,每次得手就是1000元。
捷運公司會計系統今年初發現異常金流,短時間內出現大量悠遊卡退費紀錄,且金額整齊劃一、幾乎都為1000元,懷疑有人濫用退費機制,2月中旬前往南港分局報案。
檢警發現,該高中生從去年中至今年初,至少成功刷退變現了60多萬元,大多拿來購買超商的3C產品與遊戲點數,手法相當巧妙。搜索住處時,警方還在他房內起出多台NFC讀寫器與改寫筆電,及數十張悠遊卡。
雖然該高中生年紀尚輕,警方仍依《刑法》詐欺罪將其函送偵辦,檢警將持續釐清高中生作案手法,及背後是否有高人指點。
本案雖依刑法第339之三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是犯罪嫌疑人為滿14歲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故優先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依刑法第18條第二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本案嫌疑人應走資訊系之正途,而非走偏門之詐欺,實屬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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