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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台灣居民參加大陸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能享受政府補貼嗎?

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根據《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與內地(大陸)居民享受同等的政府補貼。

一、台灣居民參加城鄉居民 養老保險的條件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台灣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台灣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台灣居民參加城鄉居民 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

台灣居民繳費政策和標準參照內地(大陸)的繳費政策執行。江門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年可繳費,其中,繳費標準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 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

三、台灣居民享受城鄉居民 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台灣居民的待遇享受條件和內地(大陸)居民的待遇享受條件一樣,必須年滿60周歲,且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四、台灣居民享受城鄉居民 養老保險的待遇標準

台灣居民的待遇標準和計發辦法與內地(大陸)居民保持一致,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原則,繳費水準越高,繳費年限越長,將來個人領取的養老金就會越多,個人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五、台灣居民參加城鄉居民 養老保險享受的優惠政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社會資助等構成。台灣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與內地(大陸)居民一樣,享受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的補貼,對選擇低檔次標準(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每年600元及以上)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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