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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稅部門】美國報稅季來臨 海外資產申報不可忽視

【浩富美國稅務部門】

2026年報稅季即將展開,對於許多在美華人而言,除了申報美國境內的收入外,海外資產的申報同樣不容忽視。根據美國稅法,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或符合「實質居留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的美國稅務居民,均須就全球收入向美國國稅局申報,同時若持有海外金融帳戶或資產達到一定門檻,還需額外填報相關表格。漏報不僅可能面臨高額罰款,嚴重者甚至涉及刑事責任。

兩大申報要求:FBAR與FATCA

目前海外資產申報主要涉及兩項規定:一是《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下的FBAR(海外銀行與金融帳戶報告),二是《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FATCA)下的8938表格。FBAR的申報門檻相對較低:只要納稅人在一年中任何時點,所有海外金融帳戶的最高總值合計超過10,000美元,即須透過FinCEN114表格向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FinCEN)申報。申報的帳戶範圍相當廣泛,包括海外銀行帳戶、證券帳戶、共同基金,甚至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年金帳戶等。FBAR申報截止日為每年4月15日,並自動延展至10月15日,納稅人無須另行申請延期。

FATCA的申報門檻則較高,需透過8938表格隨個人所得稅表一併提交給國稅局:對於居住在美國的單身納稅人,若年末海外金融資產合計超過50,000美元,或年中任何時候超過75,000美元,即須填報8938表格;已婚合報者門檻加倍,年末100,000美元、年中150,000美元。與FBAR不同的是,8938表格須隨個人所得稅表一併提交給國稅局。即便已申報FBAR,若達FATCA門檻,仍須另行填報8938表格,兩者不可互相取代。

華人納稅人常見盲點

許多華人納稅人對海外資產申報存在誤解。首先,不少人以為國稅局提供的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涵蓋海外帳戶,實際上並非如此,納稅人須自行整理並主動申報。此外,即使未達FBAR或FATCA門檻,仍須在個人報稅表的Schedule B中誠實回答是否持有海外帳戶。另外,若家中有未成年子女名下持有海外帳戶,且帳戶價值超過門檻,原則上子女本身也負有申報義務;若子女因年齡等原因無法自行申報,則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辦理。

海外資產申報的罰則相當嚴厲。以FBAR為例,非故意違規者每年最高可處16,536美元罰款(依通膨調整);故意違規者罰款可高達帳戶餘額的50%或165,353美元(取其高者),情節嚴重者更可能承擔刑事責任。FATCA方面,未申報者每項資產初始罰款10,000美元,若持續未補報,罰款與利息將進一步累加。對於過去未能及時申報的納稅人,國稅局設有「簡化合規程序」(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及「補交FBAR程序」,允許符合條件者如在國稅局主動聯繫前補報,可減輕甚至免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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