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我國洗錢防制,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經濟部商業署昨(9)日舉行記者會,提醒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年度申報將於3月登場。
署長蘇文玲指出,依據《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含創櫃板)、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等,均須於3月31日前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呼籲全國公司負責人務必善盡管理責任,落實資訊透明,共同守護健全的經濟環境。
蘇文玲指出,這項制度自2018年上路以來,申報率始終維持在九成以上,顯示企業普遍能遵循規範。即使有公司未如期申報,經通知後也多能補齊,至今僅16件裁罰案例,每件罰鍰金額為新台幣5萬元,且尚未出現連續處罰情形。她強調,這項制度的核心目的在於強化洗錢防制、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確保我國商業環境的誠信與健全。針對違規情形,蘇文玲提醒,若公司未依規定完成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經限期通知仍未改正,將處代表公司的董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若再次通知仍未改正,則按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 廢止公司登記。呼籲各公司切勿輕忽,應確實履行申報義務。
為了便利企業申報,商業署已在「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提供操作教學影片與常見問題Q&A,並設有客服專線「412-1166」,協助公司在申報過程中解決疑問。蘇文玲表示,商業署也將於2月下旬主動以電子郵件提醒各公司,避免因疏忽而遭受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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