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交媒體日益融入日常生活,越來越多人習慣通過網路溝通交流,有時也會在聊天中提及財產安排,比如「這輛車以後想留給女兒」,「那筆存款打算給兒子」。這些隨口一說、隨手一發的文字,真的能當成遺囑來用嗎?這些「網路承諾」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繼承糾紛案件。
案件經過:
李大叔與劉阿姨有一獨生女小芳,後李大叔與張阿姨再婚,婚後沒有共同子女。李大叔去世後,小芳將張阿姨起訴至法院,主張李大叔名下某京牌小轎車應由其個人繼承所有。小芳提交李大叔本人抖音帳號發給其前妻劉阿姨的私信截圖,明確表示在其名下的汽車,可以隨時過戶到小芳的名下。張阿姨認為,李大叔生前沒有遺囑,車輛應當按法定繼承處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產系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本案中,案涉車輛系李大叔與張阿姨婚前購買,屬於李大叔個人遺產。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小芳主張李大叔生前在抖音上私信前妻劉阿姨,明確表示要將案涉車輛過戶給小芳,並將車輛手續交付小芳,以上行為是對遺產車輛作出由小芳繼承的意思表示,但即使李大叔生前抖音帳號上所顯示內容真實,也不符合法律對「遺囑」的法定形式要求,因此相關聊天記錄不能認定為有效遺囑。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適用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小芳和張阿姨均是李大叔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
由於車輛不適宜實物分割,庭審中,雙方對於案涉車輛的價值達成一致。法院結合雙方在庭審中的意思表示,從便於執行等因素綜合考量,判決案涉車輛由張阿姨繼承,張阿姨支付小芳一半的車輛折價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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