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聯邦議會於 2025 年 9 月 26 日 批准了《法律實體透明度與實質受益人識別聯邦法》,以下簡稱「該法」),其詳細條文現已公布。
知名律所指出,該法預計於 2027 年生效,將對現行自2015年起實施的實質受益人識別規則帶來重大變更。該法將影響大多數瑞士公司、部分受外國法律管轄的法人,以及設立或管理瑞士信託的受託人,對董事會、股東、成員、實質受益人及第三方均規定了重大義務。
主要規定:
1. 董事義務:
• 所有受該法約束的實體董事必須識別其實質受益人。
• 實質受益人主要是直接或間接透過股份、投票權或其他方式最終控制公司的自然人。
• 需收集並保持最新的資訊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國籍、地址、居住國及控制性質與範圍。
• 該資訊需在公司設立後一個月內提交至由瑞士政府管理的透明度登記冊。
• 股東或成員若最終控制公司,也須在確立控制權後一個月內申報。
• 實質受益人及控制鏈上的第三方必須配合確認身份與狀態,向公司、股東或成員提供所需資訊與文件。
2. 申報期限:
• 瑞士公司:法生效後首次商業登記變更的一個月內提交資訊。
• 若所有實質受益人已在商業登記冊登記為成員或法人,則最遲需在法生效後兩年內申報。
• 根據公司審計狀態,期限有所不同。
3. 受外國法律管轄的法人:
• 法生效後六個月內向透明度登記冊申報實質受益人資訊,並指定瑞士代表或送達地址。
• 若實際管理所在地在瑞士,必須在有效管理地點保存受益人名冊,記錄姓名或公司名稱及地址。
4. 受託人義務:
• 需識別實質受益人、收集相關資訊與文件、保存紀錄並定期更新。
• 無需向透明度登記冊申報。
5. 透明度登記冊訪問:
• 只報告居住市鎮
• 登記冊不公開,僅特定瑞士主管機關可電子訪問
• 金融中介與顧問可為履行《瑞士反洗錢法》(AML Act)的盡職調查義務而訪問
6. 違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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