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3.我又不是罪犯,怕啥?合規就好了
結果呢?崔亦某案、路某案已經告訴你:法院看的是「錢從哪兒來」,不是你寫了啥檔。
二、離岸信託能做什麼?大陸信託做不到?
講白了:離岸信託不是躲避監管,而是設計合法隔離、抗風險的。
「離岸信託」,是一個司法管轄權法律框架上的「屏障空間」。
真正意義上的離岸信託,能幫你實現三件事:
✅ 1. 財產從屬關係切割
設立後,財產就不是你的,不是子女的,而是信託資產,由信託受託人依法管理。
而關鍵在於設計的精妙:
???? 這些受託人,不是你任命的「掛名人」,而是受海外法律監管、具有信託責任的專業機構。
✅ 2. 身份穿透屏障:CRS、稅務、司法隔離三重防護
離岸信託結構可以做到:
1.CRS不報委託人,只報信托本身為獨立實體;
2.境外受託人操作,不歸國內法院直接約束;
3.高級結構(如雙層信託+保險金信託+家族基金會)具備可證明的獨立意志與控制權分離;
說白了,你要做的不是「藏得多深」,而是「看得見但動不了」。
✅ 3. 為家族治理、慈善安排、財富跨代傳承鋪底
比如:
1.孩子25歲前只能領教育金;
2.配偶再婚自動失去受益權;
3.資產只用於慈善方向或家族議事會同意專案;
這些設計,大陸信託基本不提供,離岸信託卻可以條款寫明,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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