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監管機構已發布反洗錢(AML)制度修訂,要求對與信託有關的人士進行更詳細和廣泛的報告。
2024年引入的重要新措施強制要求各公司報告實益擁有權,公布代理股東以及商業服務提供者的規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現在提議的額外修訂旨在遵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施加的國際標準,其中FATF第25號建議提倡涉及實益擁有權和法律安排(如信託)的透明度。該建議的用詞在2023年2月經修訂後已更加嚴謹。MAS認為必須相應地修訂其「與信託相關方」的定義。
當前的定義包括設立人、受託人、指定受益人以及對受信託財產的處置擁有任何權力的任何人。這些將擴展到保護人、受益人類別和「權力的對象」。它們還將包括根據法律安排文書或法律擁有權力的任何其他人,如:投資信託財產;分配或批准信託財產的分配;或變更或終止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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