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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翁罵髒話「錯判」囚3月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北院稱法官自己先發現了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引文:

陳翁不滿加油站職員丟信用卡,飆罵三字經,惹上公然侮辱官司,台北地院劉姓法官竟將他「重判」3月徒刑;最高檢察署指出,犯此罪最重可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北院判決已超過法定刑度,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北院稍早表示,劉並非故意判決違法,並「主動」提請檢方依法處理。

北院說明,劉男是北院刑事審查庭法官,恪遵職守、戮力為公,自去年9月起至今年9月任職期間,總收案量為1867件,終結1655件,平均自結率為93.11%,劉因高收、結案量,導致在判決陳翁的案件時,一時疏誤適用法定刑,並非故意為違法判決。

北院進一步表示,劉姓法官在得知本案判決因檢察官及陳翁均未上訴而確定後,立即在9月6日行文給檢察官執行函中,「主動」說明本案所判之罪刑逾越法條規定,提請檢察官依法處理,並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這種刑事訴訟法明定的判決糾正及救濟途徑,實務上並不罕見。

至於劉姓法官判決違背法令部分,北院將依「各級法院刑事裁判經非常上訴判決認審判違背法令移送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要點」、「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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