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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去年調解成立近11萬案!蔡清祥:鼓勵檢察官善用調解制度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引文:

為了讓民眾可以不用進到法院就解決紛爭,我國司法制度設計有調解機制,其中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去年一整年更結案達13萬3,297件、調解成立更達到10萬9,330件。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這會大大減少司法官的工作量,未來更會鼓勵檢察官善用調解制度,好解決紛爭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29日舉行記者會,介紹我國的鄉鎮市調解制度。法律事務司司長劉英秀指出,民眾之糾紛若符合調解要件時,可以善用各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的資源,免費、便利、隱密、有效的解決糾紛,而且調解過程中雙方能充分對話,互相協商出最大共識。去年度全國鄉鎮市調解的結案件數達13萬3,297件,較110年增加了8,416件(增加6.7%),其中調解成立件數10萬9,330件,調解成立比例達82%,創下歷年新高。

劉秀英進一步指出,鄉鎮市調解委員是調解事件之靈魂人物,其實務經驗及調解哲學相當寶貴,因此介紹3位優秀的調解委員進行案例分享,包含高雄巿三民區調解委員會主席葉美利、台中巿潭子區調解委員會主席劉興榮,以及台中巿西屯區調解委員湯順科。三人指出,在案例中可觀察到在不幸事件發生時,或許當事人只期待對方真誠的說明與道歉,如果只顧爭論是非,而忽略了當事人心裡的感受,調解恐難竟其功。透過調解委員愛心、耐心及同理心的引導,雙方得以漸漸卸下心防與敵意,回到理性的溝通,進而可達到雙贏局面。

至於蔡清祥也表示,看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一整年竟然可以調解成立近11萬案件,讓他非常驚訝,因為這些案件如果進到司法體系內,會加重現在法官、檢察官們很大的工作量。因此他非常感謝調解委員們的努力,未來他也會鼓勵檢察官,善用調解制度,好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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