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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提早分產怕子女不孝?教1招自保

【浩富財富傳承部門】

引文:

南投縣一名爸爸,先前將老家贈與給長子,並附帶要孝順長輩、要無償讓爸爸和阿嬤住到百年,及過年要負責祭拜祖先,沒想到長子房子拿到手後,就翻臉不認帳,不僅過年沒有祭拜祖先,甚至想賣掉老家,讓爸爸搬到鐵皮屋去住,爸爸心寒又無奈,只好向兒子提告,希望可以撤銷贈與拿回自己的房子,最後法官認為,爸爸提出的條件合情合理,而且長子賣掉房產的意圖已經違背了爸爸開的條件,最後判爸爸勝訴,准予撤銷贈與。

不過,曾經有位爺爺房子送給長孫,結果孫子收到房子後,卻對爺爺漠不關心,爺爺越想越不對勁,質疑對方明明都收下房子,卻沒有表示一點孝道,氣得將孫子告上法院,想將房子討回,結果敗訴

針對2種大不相同的結局,撤銷贈與的成功與否,在於2大關鍵,

首先是「舉證贈與契約,所附的條件確實存在」,因為在法庭裡,被告有可能沒有說實話,縱使長輩覺得有把條件說清楚、講明白,但是晚輩可能「沒聽到」或「有聽沒有到」,被告只要否認有這條件,原告(長輩)就要舉證了。

另一方面,「舉證對方沒有盡到所附的條件」也相當關鍵,如果父親送兒子一棟房屋,要求兒子盡扶養義務,也有白紙黑字寫下來,結果兒子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父親一狀告上法庭,兒子(被告方)可能主張有給爸爸現金,或每月支付孝親費,但沒有說好金額,恐會讓法官不容易判斷。

多數人會覺得,送給子女房產、錢財,子女就會很感激地孝順照顧,但其實不一定,如果不想讓自己淪落為「住鐵皮屋」的下場,在贈與財產給子女時,若有希望對方要遵守的事情,就要先約定好,「把規則講在前頭,平安生活在後頭」。 若想要增加保障,贈與契約所附的條件,必須越清楚越好,如果對方沒有照著做的話,可以撤銷贈與拿回房產,例如約定子女多久返家探親一次,「人事時地物都很清楚」;約定子女每個月第幾日,支付給父親2萬5000元,並匯入XX銀行,XX帳號;其他支出,例如:醫療費用、外籍看護薪資、老家修繕、稅金等等,都可約定由受贈與的子女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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