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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南投女遭跟蹤2年冷靜蒐證提告 跟蹤狂下場慘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引文:

南投縣女子歐歐(化名)2年來長期遭黃姓男子跟蹤騷擾,黃男上班跟蹤下班尾隨,深夜還在歐歐住處外盯梢守候,導致歐歐飽受精神折磨,決定展開蒐證而後向其提告,事後歐歐的採證也獲法官採信,黃男將依違反跟蹤騷擾罪名,拘役四十日。

南投縣黃男2年多前,開始跟蹤騷擾陌生女子歐歐,導致歐歐產生畏懼長期受精神痛苦,去年5月歐歐向警方報警時,因跟騷法6月才上路,警方只能對黃男口頭勸戒,但黃男並未因此停止犯行,歐歐決定展開長期蒐證,利用監視系統、行車紀錄器,將黃男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尾隨,每天妥紀錄整理,待資料充足就向黃男提告。

警方表示,去年5月接獲歐歐報案被跟蹤,無奈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才上路,警方只能以口頭勸戒,卻無法嚇阻黃男行徑,時隔半年於今年1 月歐歐帶詳細完整的蒐證資料,向警方報案並提告黃男,資料詳細記載跟騷時地、方式,並有拍攝影片作證,歐歐用證據說話,詳細的紀錄連警方都嘆為觀止,立即逮捕黃男移送法辦。

南投地院依黃男構成跟蹤騷擾罪行,對特定人監視、觀察、跟蹤;以盯梢、守候、尾隨等方式接近特定人的生活空間,判黃男拘役四十日,律師呼籲若遭跟蹤騷擾,可注意被告若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可加重跟騷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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