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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夫妻100%持股風險大!

作者:李嚴冰(浩富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中國部 中國會計師)


引文:

現實生活中,不但有很多一人有限公司,還有很多夫妻店,即夫妻雙方100%持股,雖然夫妻雙方持股的風險,遠比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風險小得多,但是對於夫妻雙方100%的持股的公司,若無法證明公司財產與夫妻股東財產獨立的,實務中會按照一人有限公司來處理,夫妻雙方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國最高院判例(2020)最高法民申1515號高永霞、寧夏金特嘉工貿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經審查認為,高永霞申請再審請求不能得到支援,理由如下:本案高永霞與張斌於2003年9月25日登記結婚,金特嘉公司成立於2010年3月12日,股東系張斌與高永霞100%持股。高永霞與張斌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並未能向工商登記部門提交分割財產證明。鑒於案涉債務糾紛發生在2014年,雖然張斌與高永霞於2015年12月1日協議離婚,但股東高永霞不能證明其個人財產獨立于金特嘉公司,即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與股東自己的財產,故原審判決以「高永霞系張斌妻子,涉案債務發生於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為由,判決高永霞承擔共同付款責任並無不當。高永霞的再審請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的情形,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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