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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家族信託「資產隔離」之四—信託資產是否可被追查到

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引文:

市場宣傳常說家族信託可以實現財富傳承、稅務優化和資產隔離,其實每個功能的實現都有其特定的語境、前提條件和具體要求,而非籠統地只要叫「家族信託」,就一定有上述這些功效。本文我們探討家族信託在實現資產保護和債務隔離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在哪些情況下信託會「失能」。

四、進入信託的資產,位於何處?是否可被順藤摸瓜追查到?

由於中國有嚴格的資本和外匯管制,設立人的境內資產和權益一般只能由境內信託和持股公司持有,離岸信託則僅能持有境外資產和權益。資產的形式主要有公司股權、銀行資金、不動產、保單等,一般而言境外這些資產設立信託都會股權化,設置一至兩層BVI公司持有底層不同類型的資產。

設立人的債權人對於設立人境內外資產的掌握程度和追查手段,也決定債權人是否能夠追擊到相關財產。在這個意義上,簡單來說設立人直接以自己名義在境內外持有資產相當於裸奔,設立殼公司持有銀行帳戶或房產有一定的隱蔽和保密效果,設立信託並合規運行則相當於身穿鎧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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