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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新政策!中國大陸自貿試驗區再獲重大利好

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引文:

2023年6月29日,中國大陸國務院印發《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聚焦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商務人員臨時入境、數字貿易、營商環境、風險控管等6個方面,提出試點政策措施和風險控管舉措。

Q1:在便利商務人員臨時入境方面,具體有哪些措施?

一是允許試點地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內部調動專家的隨行配偶和家屬享有與該專家相同的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為外國專家的家人來華共同生活提供便利條件,保障專家人才在華安心工作、生活,有利於吸引國際人才聚集,帶動試點地區內知識、技術、資本、市場等各類發展要素的流動。

二是對擬在試點地區籌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國企業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將其臨時入境停留有效期放寬至2年,並允許隨行配偶和家屬享有相同的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為來華投資考察、準備籌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國企業高階管理人員及其配偶和家屬給予入境、停居留便利安排。

Q2:在促進通關便利化方面將有哪些具體舉措?將對市場經營主體帶來哪些便利?

一是進一步提高通關時間透明度。本次《若干措施》在試點地區進一步明確了空運快運貨物和普通貨物通關的時間標準,規定在符合我國海關監管要求且完成必要檢疫程式的前提下,空運快運貨物正常情況下在抵達後6小時內放行;對已抵達並提交通關所需全部資訊的普通貨物,盡可能在48小時內放行。通關時間標準更加透明,有助於提升經營主體進口環節的可預期性,為促進貿易發展營造更優質的環境。

二是進一步降低通關成本。比如,明確海關允許原產地證書存在微小的差錯,在確認貨物原產資格情況下,對印刷錯誤、打字錯誤、非關鍵性資訊遺漏等微小差錯或檔之間的細微差異不影響企業享受優惠關稅待遇,企業不必反復修改、遞交申請的材料,這樣有利於降低企業的資金、人力和時間成本。又如,明確在預裁定所根據的法律、事實和情況未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允許進口企業在預裁定失效前申請展期,海關在裁定有效期屆滿前從速決定,保證了預裁定決定的連續性,避免新、舊裁定之間的空窗期,有利於提升貿易的便利化水準。

Q3:在持續推進貨物貿易自由化方面,有哪些重點突破?將對經營主體帶來哪些紅利?

第一個利好是開展重點行業再製造產品進口試點。此次開展再製造產品進口試點,明確對符合條件的進口再製造產品不適用我國禁止或限制舊品進口的相關措施,將促進再製造產品進口,滿足國內需求,降低企業成本,豐富消費者選擇。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試點地區提出的具體試點產品方案,明確產品清單及適用的具體標準、要求、合格評定程式和監管措施,於6個月內作出決定,確保儘快落地見效。

第二個利好是對暫時出境修理後複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關稅。按照現行規定,運往境外修理的航空器、船舶等運輸工具,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並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複運進境的,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照章徵收關稅。試點措施對以海南自由貿易港為主營運基地的航空企業所運營的航空器,以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船運公司所運營的以海南自由貿易港內港口為船籍港的船舶,暫時出境修理後複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無論其是否增值,免徵關稅。這個制度創新將有利於降低相關航空企業和船運公司修理成本,更好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政策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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