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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產創10-1申請租稅優惠 有撇步

【浩富台灣稅務部門】

引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企業在2022年度有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資格條件,欲申請適用租稅優惠者,依《抵減辦法》規定,應於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四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1月1日至5月31日),登錄經濟部建置之申辦系統,依規定格式填報,並上傳投資計畫及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項目有關之證明文件,完成線上申辦作業。

高雄國稅局指出,另應於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依營所稅結算申報書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規定之文件,送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投資抵減稅額,相關申請及申報程序缺一不可。

高雄國稅局指出,近來接獲多家企業詢問,公司已依《抵減辦法》規定,於經濟部申辦系統上傳該辦法規定所需文件,並於系統申辦歷程中,下載支出項目清單匯出檔案,並將該檔案匯入財政部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產製「租稅減免附冊」第A14頁投資抵減稅額明細表,是否即已完成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所稅租稅優惠之程序?

高雄國稅局說明,上述匯入之檔案,僅有租稅減免附冊第A14頁「投資項目名稱」,非完整申報資料,申請人尚須就「交貨年度」、「投資項目金額」及「抵減方式」等欄位再行補充填報,其匯檔功能是為避免部分資料重複登錄,節省申報時間之便利措施,企業在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除前述第A14頁外,尚須就租稅減免附冊第A10-1頁(申報減免稅額等欄位)及第A3頁(當年度抵減稅額等欄位)依式填報,並將計算得出的抵減稅額,填報於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95欄位或未分配盈餘申報書第24欄位,才算完備營所稅租稅優惠的申報程序。

高雄國稅局還貼心提醒,依《抵減辦法》規定,申請投資抵減者,於同一課稅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經申辦系統通知申辦完成者,不得再次申請或登錄修改,逾期不得再登錄或以紙本向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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