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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張榮發140億遺產全留給張國煒 法院二審仍判遺囑有效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引文: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105年過世後,留下遺囑將存款、股票、不動產等約140億遺產全部留給二房兒子張國煒。大房兒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訴訟,一審敗訴後提上訴。二審今天判決駁回上訴,即遺囑有效。可上訴。

鏡週刊報導指出,張榮發於民國105年過世後,留下遺囑,提及「本人之存款及股票,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願眾子女皆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遺產須分給其他繼承人的扣除特留分後,張國煒可分得約新台幣140億餘元。

大房三子張國政認為,張榮發於103年12月間製作的密封遺囑並非由張榮發親自簽名,張榮發也未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且未向公證人陳述自己的遺囑等,對張國煒向台北地院提出確認遺囑無效之訴。對此,張國煒主張,依醫療資訊及就醫紀錄,張榮發當時所作成的遺囑有遺囑能力,且遺囑是張榮發在公證人面前作成,筆跡經過調查局鑑定為真,由此證明遺囑合法有效。

一審認定張榮發當時具備相當的口語表述能力,持筆簽名時也無明顯障礙,簽名經調查局鑑定為真,且張榮發於製作遺囑時,有包括柯麗卿等見證人、公證人楊昭國等人在場,公證人有向張榮發確認真意,法院認為張榮發遺囑已具備遺囑要件,因此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張國政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駁回上訴,仍判張國政敗訴,可上訴。

審判長何君豪庭上表示,本件密封遺囑符合民法第1192條第1項規定的要件,自屬有效,因此張國政訴請確認密封遺囑無效,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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