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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事務】海南自貿港—如何認定鼓勵類產業企業

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引文:

海南自貿港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註冊在海南自貿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在政策實施過程中,關於如何認定鼓勵類產業企業、什麼是實質性運營等問題,市場主體時常提出一些疑問。在此,我們整理了一些常見問題進行解答。

1. 什麼是鼓勵類產業企業?

  • 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專案為主營業務,在海南自貿港實質性運營,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2. 如何認定實質性運營?

  • 註冊在自貿港的居民企業,從事鼓勵類產業項目,並且在自貿港之外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其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資產等在自貿港,屬於在自貿港實質性運營。對於僅在自貿港註冊登記,其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資產等任一項不在自貿港的居民企業,不屬於在自貿港實質性運營,不得享受自貿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 註冊在自貿港的居民企業,從事鼓勵類產業項目,在自貿港之外設立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對各分支機構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資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屬於在自貿港實質性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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