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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初創公司有不同型態各有利弊 省稅各有方法

【浩富美國稅務部門】

引文:

會計師羅斌(Annie Luo)在18日的「企業創業省稅大解析」中詳細分析了在美國初創公司的形態以及利弊,為華人創業者量身定做創辦企業指點迷津。

羅斌表示,在美國做生意,最主要的幾種的初創公司形態,包括個體戶、合夥人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等等。個體戶和合作人公司的好處是操作簡單,費用便宜,缺點是在保護股東和個人財產方面比較不利,如果經營不善,老闆要對其債務付全部責任,導致危及個人財產;有限責任則將稅務責任和個人財產分開,可以最大限度保護個人財產,這種形態適合較為大型的公司,比如超過100人的公司。這種公司形態比較適合融資和利於後期上市。

她表示,初創公司使用C型形態,需向州政府申報成立,同時每年要向政府更新信息,繳納一點費用,同時需要交公司稅。目前聯邦公司稅是20%左右,加州公司稅為8.84%,最低每年需繳800元,如果有分紅,股東必須要交分紅部分資金所得稅是0至20%,即雙重付稅。

LLC有限責任公司,同樣是有限責任,需要向州政府註冊並每兩年繳納一定的費用,LLC正常情況下是採取合夥人的方式來計報稅,其盈利部分需要繳納社安稅,每年也要向加州政府申報最低800元的稅收,如果營業超過25萬,要交900至1萬元的稅費。

S型的公司則可較好的保護有限責任,同時兼具稅務上的優惠,有限責任是保護股東,將股東的個人財產和公司經營完全分開,稅法上則不需要繳納公司稅,它所有的盈利會進到個人稅表上,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國稅局要求公司給股東發一個合理的工資,這一部分需繳納社安稅,其他部分並不需要交社安稅,這對於企業主來說是一個很好的省稅方式。此外,S型公司還可以享受到川普稅法中,最高20%的稅率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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