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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美國居民接受海外贈與 稅局盯得緊 一年獲贈逾10萬就要報稅?

【浩富美國稅務部門】

引文:

部分華人移民擁有美國及他國的雙重國籍甚至多重國籍,然而他們處理稅務也來得麻煩。A女士2017年及2018年都曾在美國住上一段時間,2019年拿到綠卡,期間曾接受海外親人的贈與,當時認為無需申報贈與稅,沒想到國稅局找上門,討罰贈與金額的25%,驚呆了A女士的會計師。

該案牽扯到A女士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很多人都知道只要待在美國滿183天就算是美國稅務居民,可是183天如何計算呢?經會計師分享計算公式,提醒大眾留意在美居住時間,以免國稅局寄來的罰款單。

會計師表示,民眾可依照以下公式:「在本年度中至少實質出現31天,並且今年x1天 + 去年x1/3天+前年x1/6天大於或等於183天」。只要加乘數字等於或大於183天就算是美國稅務居民,必須依照美國稅法規定報稅繳稅。非美國稅務居民僅在美投資或有業務活動所得收入,才需要向美國稅務申報。

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創會會長林清吉會計師強調,根據美國稅法規定,美國稅務居民從外國人身上,只要一年接受的贈與或遺產超過10萬美元,就必須申報3520稅表通知國稅局,否則將有罰金

會計師說,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公民夫妻配偶之間可無限制互相贈與,免徵收贈與稅。但非居民外國人配偶,只有6萬美元的美國遺產稅免稅額度。非美國人的配偶年度被贈與免稅金額也會不定期調整。美國居民與非居民外國人配偶在2021年的年度免贈與稅額度為15萬9000美元,免贈與稅的額度每年都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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