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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換屋符合3條件 抵減房地合一稅

【浩富台灣稅務部門】

引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民眾不管是先賣舊屋後買新屋或先買新屋再賣舊屋,只要符合自住與申請時間條件即可抵減房地合一稅。若為小屋換大屋,甚至可核退全額房地合一稅款。

2020年全國買賣移轉棟數32.6萬棟創下近七年新高,2021年上半年買賣移轉棟數17.5萬棟則為近八年同期新高,主要為各縣市新建案增加與房市買氣升溫,不少民眾也換購新屋。

官員表示,個人換屋只要皆為自住用途、兩年內買賣新舊屋、提出申請等三項條件,即可適用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優惠,小屋(低價屋)換大屋(高價屋)可全額核退房地合一稅,大屋(高價屋)換小屋(低價屋)則依比例抵稅。

首先,新舊房地必須為自住用途,如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登記戶籍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如果新屋在五年內改作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將會被追繳退稅款。

而出售舊房地與購買新房地的間隔時間必須在兩年內,無論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新舊房地移轉登記日差距必須在兩年以內。

另外,官員提醒,申請重購退稅時間分為兩種,包括先繳後退、一併抵減。如果是先賣舊屋再買新屋則屬於先繳後退,通常是在賣舊屋之後一個月內就會報繳房地合一稅,待新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後,個人要在五年之內向國稅局提出退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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