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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貨款 男子獲刑一年半

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引文:

日前,江西省南昌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職務侵佔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責令被告人劉某退賠被害單位南昌某輪胎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455455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劉某任南昌某輪胎公司駐江西撫州、江西鷹潭區域行銷經理。其間,劉某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偽造客戶簽名的方式與公司確認發貨後的應收款金額,通過虛構預存貨款返利方式,向朱某、紀某、鄧某等人收取預付貨款。其中,劉某收取的已向朱某、匡某、紀某等客戶發貨的應收貨款455455元,未上交公司。上述款項被劉某用於個人炒股、賭博及生活開支,至今仍未歸還。

2020年10月4日,被告人劉某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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