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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大陸民法典施行後,打印遺囑效力應如何認定?

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引文:

隨著電腦技術及打印設備的普及,打印遺囑已越來越多地被運用到實踐中。為順應時代發展,相較原《繼承法》,《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遺囑這一新的遺囑形式。那麼,對於在《民法典》實施前訂立的打印遺囑,現在應如何認定其效力呢?


案情介紹:

大蘇、小蘇係姐弟。小蘇於2016年9月4日訂立遺囑一份,內容為:小蘇死後全部財產由姐姐大蘇繼承。該遺囑由小蘇口述、大蘇的丈夫大劉協助錄入電腦並打印,小蘇簽字並注明日期,且當天晚上由照顧小蘇的兩位護工簽名。2021年1月30日小蘇去世。2021年3月5日,大蘇起訴至法院,要求按照該遺囑繼承小蘇的全部遺產,理由為該遺囑是小蘇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小蘇的其他繼承人則認為該打印遺囑無效,應按照法定繼承對小蘇的遺產進行處理。


裁判結果:

本案中,小蘇的遺囑形式為打印遺囑,現小蘇的繼承人在《民法典》實施之後就該打印遺囑的效力發生爭議,按照上述法律規定,應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對該遺囑效力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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