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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經濟實質大小事(上)

【浩富翻譯】

當越來越多管轄區導入經濟實質的規範,海倫‧司懷爾提問:這對從業人員來說意味著什麼?客戶又該如何遵從?

近幾年來,現代社會的稅務透明度日益增加,當世界各地的管轄區尋求持續吸引企業與投資同時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與其他類似組織所設下的國際高標準,如何保持競爭力與法規遵循成了一種競賽。

在2018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G20國集團的防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的包容性架構針對管轄區的經濟實質提出了最低的全球化標準,以此確保沒有任何一個實體是因為沒有任何實質的經濟活動而獲得利益的便利架構。在2019年1月以前,許多管轄區均推動修法,為了租稅目的而充分利用加強過的經濟實質規範,與此同時,其他管轄區已迫切起草與諮詢相關法案。

目前這些管轄區包含安奎拉、巴哈馬、巴林、貝里斯、百慕達、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根西、曼島、澤西、馬紹爾群島、模里西斯、賽舌爾、土克凱可群島、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與萬那杜。

基礎標準的建立已被從業人員廣泛且積極地接受。曼島IQ-EQ公司的總經理克萊格‧布朗解釋:「對那些已經符合規範的公司來說,其好處為可以在公平的環境之中競爭,不過對於那些沒有完全配合的公司而言,這提供了清楚指引和使得他們明確瞭解如何符合目前國際標準。」布朗也說到,「這對國際財政機構和稅務機關面對無法接受的租稅慣例是非常重要的工具。」


可行性

這些規範包含了相同的原則;對大部分在管轄區內的實體來說,他們必須有稅務居民的身分,並且在管轄區內產生營收才符合經濟實質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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